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崔建远教授担任暨南大学周枏讲席教授,法学院/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!

2017-03-13 学术之路

崔建远,暨南大学周枏讲席教授,法学院/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。

被评为教育部“长江学者”特聘教授,“凯原学者”,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,兼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聘任的立法专家、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、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会长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监管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、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顾问、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,东南大学、国家检察官学院等校的兼职教授,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,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,以及北京等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。

被评为第二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,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,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奖,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(二次),2012年北京市师德先进个人,清华大学教书育人奖,清华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,清华大学先进工作者,清华大学良师益友(连续六次)等荣誉。

 先后参与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主持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(草案)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(草案)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(草案)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(草案)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(草案)》的研讨工作,与14名民法学者完成并提交了中国法学会委托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•物权编(立法条文及理由)》项目,参与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组织的若干法律草案的研讨、论证工作,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多件司法解释草案以及疑难案件的研讨、论证工作,参与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多件疑难案件和指导性意见(草案)的研讨、论证工作,参与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疑难案件研讨工作。

教学和研究领域是民法,包括民法总则、物权法、合同法、不当得利法、无因管理法和侵权责任法(侵权行为法)。

代表性著作有:《合同责任研究》(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)、《准物权研究》(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1版、2012年第2版)、《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》(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)、《论争中的渔业权》(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)、《合同法总论》(上卷)(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版)、《物权法》(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3版)、《物权:规范与学说》(上、下)(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)、《合同法》(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3版)、《债权:借鉴与发展》(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版)、《合同法总论》(中卷)(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2版)、《债法总论》(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),以及《“四荒”拍卖与土地使用权》、《无权处分辨》等学术论文212篇。其中,《物权:规范与学说》(上、下)入选“三个一百”原创图书出版工程,荣获第三届中国出版政府奖;《准物权研究》荣获司法部第二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,首届中国优秀法学科研成果二等奖;《论争中的渔业权》荣获司法部第三届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一等奖,第六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奖;《物权法》(第二版)荣获清华大学优秀教材将一等奖,第三届中国大学出版社图书奖一等奖;《土地上的权利群论纲》和《论归责原则与侵权责任方式的关系》先后荣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;《侵权责任法应当与物权法相衔接》荣获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;《水权与民法理论及物权法典的制定》荣获第四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;《无权处分辨》荣获第五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;《合同法》(北京大学出版社第2版)荣获清华大学优秀教材特等奖。其主编的《合同法》(2000年)荣获司法部第一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,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二等奖。与王利明教授合著的《合同法新论•总则》荣获了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二等奖;参与撰稿的《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》(梁慧星主编)荣获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著作奖二等奖;参与撰写的《法治:理念与制度》(高鸿钧教授主编)荣获了第14届国家图书奖(现更名为中国政府出版图书奖),北京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。

作为负责人的《民法学》被批准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及北京市精品课程,作为负责人的民商法学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,作为负责人的《债法》被评为北京市精品课程及清华大学精品课程。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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